老子所標榜的似是而非的“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”的烏托邦理想,與哈耶克所倡導維護的既要“奉有餘”也要“補不足”的現代工商契約及民主憲政社會,其實是格格不入甚至於背道而馳的。
  韋森教授新近出版的《重讀哈耶克》的代導論《良序社會運行的基本原理》,是他此前為哈耶克《通往奴役之路》中文新版所寫的導言;其中引用的篇首題記“天有顯道,厥類惟彰”,出自《尚書·周書》的“泰誓下”。這讓我聯想到曹禺創作於1936年的四幕劇《日出》,其在正文之前先是引用老子《道德經》七十七章“天之道,其猶張弓歟?高者抑之,下者舉之;有餘者損之,不足者補之。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,人之道則不然,損不足以奉有餘”。
  總體上看,曹禺在《日出》中展現了三個層級的社會形態:第一個層級是由潘月亭主導的“人之道則不然,損不足以奉有餘”的現實社會。第二個層級是由一手抓權一手抓錢的“閻王”加“財神”的官商大佬金八,主宰操縱的既要“損有餘”又要“損不足”的人間地獄。第三個層級是由方達生連同砸夯工人所代表、所追求的號稱是“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”烏托邦式彼岸天堂。
  隨著潘月亭的大豐銀行破產倒閉,被曹禺和自傳性人物方達生歌頌為擁有陽光天堂的砸夯工人,必然要淪落為像黃省三那樣下崗失業、走投無路的不足者。套用哈耶克的話說,第三層級的“損有餘而補不足”的“天之道”一旦強制性地付諸實現,必然是比金八所主宰的既要“損有餘”又要“損不足”的人間地獄更加恐怖黑暗的“奴役之路”。
  為包括曹禺在內的絕大多數人所不願意虛心接受的社會現實是:在《日出》所呈現的三個層級的社會形態之外,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建設完善了另一種社會形態,也就是哈耶克等西方思想家堅決維護的既要“奉有餘”也要“補不足”的社會。
  在《通向奴役之路》第二章篇首,哈耶克引用了詩人荷爾德林的經典語錄:“總是使得一個國家變成人間地獄的人事,恰恰是人們試圖將其變成天堂。”這樣一句經典語錄在曹禺身上,得到的是最具說服力的事實驗證。
  一直以神道設教、替天行道的儒教先知加抒情詩人的特權身份創作宗教化戲劇的曹禺,上世紀50年代之後創作的《明朗的天》、《膽劍篇》等戲劇,再也沒有貫穿於《雷雨》、《日出》、《原野》、《北京人》、《艷陽天》之中的被他形容為“原始的情緒”和“蠻性的遺留”的生命張力和藝術魅力。
  參照哈耶克所描述的多層級、多元化、多維度的自由路徑和價值思考,以及胡適所提出的“健全的個人主義”的價值觀念,我在新近出版的《曹禺:戲里戲外》、《北大教授與〈新青年〉》等多部作品中,歸納概括出了現代工商契約及民主憲政社會的共同價值四要素:第一要素是個人層級的自由自治;第二要素是二人世界及當事雙方之間的契約平等;第三要素是公民社會的民主法治;第四要素是政治制度及政權建設層級上限權。
  在我看來,1840年之前的中國社會的文化傳統和制度框架,完全不存在所謂天人合一的中庸美好,無所不在的其實是“存天理,滅人欲”的二元對立、一元絕對的以天為本、天人對立。能夠享受天人合一的特殊權力的,只有以天子自居並且像金八那樣一手抓權一手抓錢的皇帝、準皇帝,以及像方達生那樣自以為掌握著神道設教、替天行道的天道天理的儒教先知帝王師。歷史上,絕大多數連讀書識字的機會都享受不到的中國人,所面臨的是隨時隨地像代罪羔羊一樣被抄家徵地、罰沒財產、充軍當差、砍頭示眾、滅門抄斬的“存天理,滅人欲”的悲慘命運。老子所標榜的似是而非的“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”的烏托邦理想,比起他譴責詛咒的“人之道則不然,損不足以奉有餘”的現實社會來說,在“存天理,滅人欲”的反人性、反人類方面,表現得更加恐怖黑暗;與哈耶克所倡導維護的既要“奉有餘”也要“補不足”的現代工商契約及民主社會,其實是格格不入甚至於背道而馳的。
  □張耀傑(學者)  (原標題:比較 哈耶克與老子的路徑思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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